NFT的全名是Non-Fungible Token,中文一般譯作非同質化代幣,亦即是「資訊完全獨特而不可取代的」代幣。假設我們的錢包中有一個1元硬幣,現時有人偷偷換成另一個1元硬幣,我們不可能會發現,因為兩者功能一樣,外表一樣,沒有任何可識別的憑證。

 

NFT技術正正要想辦法分辨這兩個1元硬幣。你會問好好的為何要這樣做?那可能要看一點歷史,才能理解。

 

世上第一個NFT 誕生於2014年

首項被定義為NFT的「資訊」,是於2014年由於美國企業家及電腦科技專家Anil Dash及 Kevin McCoy等人加工的一段影片,影片內容是 Kevin McCoy 妻子製作的一段短影像,名為《Quantum》,內容只是一個類似圓形的圖案在不斷變換色彩及紋路(現在還能在Youtube上看得到)。

 

Anil Dash及Kevin McCoy為這段影象加上了不可逆的「元資訊」(Metadata),並以Namecoin(名幣)出售。後來有人訪問他們,為甚麼要樣做?他們直截了當地說:「我們只是希望確保每位創作者都能賺到一點金錢,又能對他們作品有絕對擁有權。」

 

Anil Dash及Kevin McCoy當時稱呼這段影片「貨幣化影像」。看到這裡,大家應該終於明白,原來NFT最初正正是為了令每一份資訊都變成「貨幣」,透過區塊鏈去中心化及完整追溯期的特色,令資訊及作品都更具獨特性,更具交易價值。

 

順帶一提,當年《Quantum》首次出售,只賣了4美元,2021年蘇富比公開拍賣,則以1.47百萬美元拍出。

 

然後到2015年,剛成立不久的以太坊主網(Ethereum Mainnet)上建立首個NFT企劃Etheria,一般視為首個「正式」的NFT企劃,其後就陸續出現了Curio Cards、著名的 CryptoKitties 等等。到 2017 年,以太坊的ERC-721正式公布,開啟了時至今天的NFT時代。

 

NFT對創作者及買家的雙向解放

在深入解說NFT的核心技術之前,我們先來回顧,NFT最基礎的意義是甚麼?

 

過往所有的傳統藝術家要售出一幅畫作或是一件裝置藝術品,可能首先要想辦法成名,獲得新人藝術家獎項,再加入某某藝術流派獲得前輩的賞析,找機會在刊物或畫展中發表自己的作品,然後等待買家出現,由中間人及策展人議價出售。

 

就算成功賣出作品,中間也再扣除場地及中介費成本,才算完成一次藝術品交易而獲利。

 

對買家而言亦同樣繁複,要找到心目中的高質素藝術品,就需要花時間前往各地藝術展,購買入場票,參與藝術拍賣會,付出一筆中介費之後,才可能買到藝術品。購入藝術品後,如何收藏,如何保養,如何再轉手獲利,又將涉及更多可觀的成本。

 

NFT帶來的交易自由化並不限於創作者,對於買家及投資者也如是。坊間一直將NFT技術聚焦於創作者身上,但其實NFT同時解放了買家的各種限制,才得以讓今天的NFT市場如此逢勃。

 

ERC-721是甚麼?ERC-1155又是甚麼?

回到技術層面,為何加密貨幣是可以替代,而 NFT又能具有不可取代的「元資料」成為「非同值性代幣」呢?為甚麼以太幣及大部的NFT都是基於以太坊,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差別?

 

當中的差別其實在於所使用的「ERC標準」(ERC standard),為 Ethereum Request for Comments 的縮寫,本意是透過公開徵求以獲得公眾認同的智能合約寫法,但簡言而之,即是當我們在以太坊上開發了一個物件,其所使用的智能合約條款。

 

ERC有無數種,「ERC-721」則是NFT最常用的標準,意指在數據認證上是不可更動及不可刪改,而一般以太坊代幣常用的則是「ERC-20」標準,並沒有獨有的數據背景可以分割。這正是NFT與其他代幣的差異。

 

ERC-1155則是另一種常見的NFT智能合約標準,可以鑄造一整批量的NFT,特別常見於區塊鏈中的遊戲道具。假設我們想要鑄造1,000瓶NFT藥水,如果使用ERC-721,就會需要操作一千次(因為每一份合約都是獨特的,而且需要支付一千次燃料費Gas Fee),而用 ERC-1155,就可以一次製作1,000 份NFT遊戲藥水,程序自然更為簡便。

 

對應NFT機制的ERC標準其實不只ERC-721及ERC-1155,更多新標準仍在開發當中,如最新出現的「ERC-721A」,則是可以再省減以太坊燃料費的ERC標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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