謬誤:『太早俾零用錢會令細路仔亂買嘢造成浪費,起碼到佢地自行乘車返校或購買午飯,先至俾零用錢佢地!』

 

中國有句俗語,叫做「斬腳趾避沙蟲」。假如父母因害怕孩子亂買東西,而不讓他們得到零用錢這個實習理財的好機會,情況就好像這句俗語所形容的一樣了!

 

幼稚園已可給零用錢

零用錢的功能,除了實際的需要外,更可作為FQ 理財訓練的工具,故此就算孩子不用自行乘車回校或購買午飯,父母也應考慮給他們零用錢。

 

當孩子對金錢有了基本概念的時候,已可以開始給他們一個收入的來源,運用自己的金錢,學習管理金錢的技巧。

 

在第一次給孩子零用錢的時候,父母可以告訴他們說:「由於你已經大個仔/ 大個女了,所以從現在開始,當你去商場的時候,可以帶著自己的錢,來買心中想要的糖果或玩意,父母不再為你付款了!」

 

然後可以每星期一次,帶他們到商場實習用錢。對於小朋友來說,這將會是十分有趣的經歷。

 

一般來說,當孩子進入幼稚園後,已算是一個適當的年齡,讓他們有自己的零用錢。

 

也許剛開始的時候,一個連數字1 到10 也不懂的孩子,未必會知道零用錢的功能是甚麼;故此必須通過一連串的實習,經常帶孩子到商店買糖果,然後讓他自行付款,只要重複地多試幾次,孩子就會明白零用錢的用途了。

 

當我們給孩子零用錢後,就要慢慢減少替他們買東西,就算購買較昂貴物件的時候,也可讓他們利用自己的金錢購買,而不要再直接買給他們。因為只有這樣,才可訓練孩子運用金錢的技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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