謬誤:『小學生零用錢每個月5 百元應該足夠啦!如果唔夠用時,就額外再俾,直到足夠為止。』

 

要決定零用錢的金額,有時是一個頗難決定的問題,因為金額過少,可能不足以讓孩子學習理財,但若是金額過多,又會讓他們胡亂花費。

 

在理想的情況下,父母應該首先想想,平日孩子會有哪些購物的必要項目,把總數金額加起來,然後再加上20%,作為讓他自行決定或儲蓄的錢,就等於是孩子零用錢的金額了。

 

先計算孩子基本的需要

以一個10 歲的小孩子為例,假設他每天乘坐校巴上學,早餐、午餐、晚餐均是在家中準備,那麼餘下來的項目,將可能是以下的數項:

‧ 上學小息時購買零食,每天5 元,一個月約20 天;

‧ 每月自行購買衣服費用100 元;

‧ 玩具費30 元;

‧ 課外書50 元;

‧ 雜費20 元

 

把以上的各項加起來,共等於300 元,這數額已足夠孩子基本的需要,然後再加20% 作為儲蓄之用,即每月的零用錢為360 元。

 

當父母把360 元零用錢交給孩子的時候,就必須跟他們「約法三章」,告訴訴孩子這筆錢已包含玩具費,所以父母無論在正常的情況下,是不會再購買玩具給他的。想買昂貴的玩具嗎?請慢慢地儲蓄吧!

 

零用錢的金額要固定

至於零用錢的金額,可隨著年齡增加而改變,但建議每年只改一次,讓他們有一個固定收入的來源,以訓練如何去使用這些金錢。父母應盡量不要給孩子一大筆金錢,或偶然間給他一些,而是要周期性地,供給每月相同的金額。

 

零用錢當然不可以過多,以免令孩子覺得金錢是「易來易去」,不懂得珍惜金錢;但亦不可以太少,數目應要大概足夠讓他們學習理財之用。

 

隨著孩子年齡的長大,可考慮把更多日常生活所用的錢,交給他們自己去處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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