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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

廢封建、行郡縣:大秦帝國的「直營化」之路

本章精華

如果將周王朝比作一家跨國集團,那麼周天子最初採用的正是「特許經營」模式。為了在缺乏通訊手段的古代快速擴張,他將領土品牌授權給親戚與功臣,在各地開設「分店」。

然而,經過數百年運行,這套模式弊端凸顯:加盟商(諸侯)各自為政,擁有獨立財務與武裝,甚至修改總部規章,導致地盤爭奪頻繁,總部指令難以傳達,品牌形象徹底崩潰。此時,秦王嬴政意識到,如果要讓家業長久,必須進行一場鐵血的「全直營化」改革,將天下權力收歸中央,納入咸陽宮的直接監控之下。

在六國硝煙尚未散盡之時,秦帝國最高會議室展開了決定未來政治走向的辯論。丞相王綰提出沿襲周制的「特許經營方案」,建議將偏遠地區交由皇子或功臣鎮守,以保地方穩定;而廷尉李斯則提出「激進直營方案」,指出周朝衰亡正因分封制導致地方割據、互相殘殺,總部無法控制,主張中央直接派遣流官管理地方。秦始皇審視兩案後,認為分封制是戰亂根源,最終決定廢除特權,將全天下納入直營辦公室,由中央直接掌控。

為落實這一策略,秦始皇推行郡縣制。春秋中後期已有邊境管理試驗,商鞅變法時將秦國分為31個縣。統一六國後,秦始皇將全國劃為36個郡,郡下設縣。郡縣劃分精準考量三個維度:
經濟與人口,以「萬戶為縣」設置基本稅收單元,確保糧食產出;
軍事與地形,依托山河設防,採取「犬牙交錯」防止割據;
行政半徑,以縣城為中心,確保偏遠農村一日之程可達縣衙,行政效率極高。

在組織架構上,秦朝設計了垂直分權與互相制衡機制。郡級設三長官:郡守(行政)、郡尉(軍事)、郡監(監察),互不統屬、直接對皇帝負責;縣級由縣令/縣長、縣丞、縣尉構成,分別負責行政、文書及治安。縣以下有鄉、亭、里及什伍制度,將每個農民納入互相監督的網絡,一家犯法,十家連坐。

郡縣制徹底根除周室分封弊端。流官制度防止地方世襲,俸祿制讓官員依賴中央供給,地方權力回歸中央;政令由中央直達基層,戶籍、土地、糧產均登記在冊,國家能直接收稅徵兵,確保大規模工程與戰爭動員順利實施。

這套制度雖只存在於秦朝15年,卻奠定了中國兩千年官僚政治的底層邏輯。後世各代王朝,無論是唐的道州縣、明清的省府縣,核心思路——中央任命、不世襲、官員不擁有土地——始終沿用。郡縣制成為中國歷代統治結構的「底層程式碼」,支撐了歷史上無數次統一與治理的可能,成為中國集權制度的根基與象徵。